江苏科技大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0-30动态浏览次数:2143

江苏科技大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科大校〔2008〕103号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涉外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在校外籍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急重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治安或违法事件等)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江苏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在校外籍人员)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外籍人员参加校园内外各种非法集会、聚众闹事、非法传教和政治活动,各种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言行,非正常死亡、失踪等事件。

1.3.2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外籍人员突然发生重大疾病或可能造成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1.3.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外籍人员因电、火、煤气、建筑物倒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学校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生活管理和交流沟通工作,有义务告知在校外籍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及早排查在校外籍人员日常生活环境中的安全隐患以及疾病防治问题。

(3)依法处置。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保护在校外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国资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以及医疗卫生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学校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2各组成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提出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落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3.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3.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情况(时间、地点、人员状况等),根据事件的性质、大小和紧急程度分别进行处置:

(1)急重病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校医疗卫生中心值班医生或直接呼叫120急救中心,同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后勤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救助。

(2)交通、治安、水、火、煤气引起的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呼叫110或者119,同时报告保卫处、校办和分管校领导,及时组织救助。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报告校保卫处、校办和分管校领导,及时报请市公安部门处理。

3.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院学院全程负责协助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等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有关部门。

5本预案由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