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地震应急预案
江科大校〔2008〕98号
为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镇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当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我校将立即按本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抗震救灾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校长办公室、国资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张家港校区管委会、南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
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1)当接到镇江市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开始工作。
(2)根据震情决定学校救灾或预防的规模,并向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履行指挥、组织协调学校内应急工作。
(4)指挥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
二、应急反应
(一)临震应急反应:
当接到镇江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宣布学校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成员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2.根据震情的发展和学校内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避震疏散。疏散场地:学生在运动场;教职工及家属在教学行政区的空场地。
3.督促国资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生活保障设施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国资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做好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到位,并准备抢险器材、车辆和工具,以及救灾物资。
5.宣传部、校长办公室等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保持校内稳定,真实通报震情,纠正谣传或误传。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校长办公室。张家港校区管委会、南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分别到各校区领导抗震救灾。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决定应急人员范围和规模,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宣布学校进入震后应急期,布置震后应急工作。
3.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人员自救,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紧急援助。
4.应急的重点工作
(1)人员抢救:
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后勤集团等部门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生活保障:
后勤集团、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最大限度保障供水、供电及生活物品的供应。
(3)校内秩序:
保卫处、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要维持校内秩序,加强重点目标保卫(金库等),防止趁火打劫者。
(4)宣传报道:
宣传部、校长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全校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
(5)灾害损失评估:
财务处、国资处、校长办公室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5.张家港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在管委会领导下组织相应工作。
三、奖励和处罚及其他
1.对在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期内,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部门建议学校行政和学校党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在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期内,违反学校规定的人和事,特别是不服从调动及救援不力的,建议学校行政和学校党委给予批评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有强烈震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自救工作外,等同于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4.本预案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